2021年1-3季度青海省283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预减免企业所得税12亿元
时间:2022-01-05 00:00:00来自:青海日报字号:T  T

2021年12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利用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切实保障我省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对符合目录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据悉,2021年1-3季度,全省共有283户企业预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低至15%,减少10%,预减免企业所得税12亿元。主要涉及基础设施、生物医药、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等领域行业企业。政策的落实改善了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了企业的内生动力,为推动我省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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