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8日专讯》政府宣布,即时延续协助外佣及其雇主应对新冠疫情的措施,包括延长现行合约的有效期限,以及延后返回原居地的安排。
政府表示,所有在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劳工处处长已原则上同意,「标准雇佣合约」第二条款所订明的雇佣期,可在雇主及外佣同意下,延长最多6个月。如新聘请的外佣未能于有关6个月的延长期内获安排来港,而雇主需在该6个月的延长期后继续聘请外佣,雇主应考虑申请与现任外佣续约。
另外,政府会进一步延长现行的弹性安排,如外佣未能在一年期内返回原居地,可在其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在该段期间返回原居地。有关申请与续约的申请一样,可在外佣的现行合约届满前8星期内递交。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在有需要时检视有关措施及弹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