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市场已平稳运行近一年时间。试点期间,市场管理方、供给方(指不良资产提供者:18家试点银行)、需求方(指投资方:AMC、AIC)以及场外关联方(债务人、债权人、司法机构、律所、催清收公司、评估公司)等,积极准备、打破坚冰、交易跃升到市场表现的“价、量、时、空”都折射出市场行为导图,暗含一些变化和趋势,未来市场空间可期。
个贷批量转让市场是一片蓝海
对于需求方AMC(资产管理公司)、AIC(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来讲,投资“个贷包”是注重长期投资回报的一片蓝海,也是一门投资收益远远超过抵押类个贷和对公不良资产收益的“大生意”,更是需求方由传统B2B模式走向B2C模式的开端,未来可期。理由有三:
一是个人与公司“生命周期”的天差地别。公司普遍的生命周期一般有:创立、成长、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公司发生贷款不良后,其债权价值一般只有变卖和清算价值(估值在1%-5%),但个人的经营周期是终其一生,存在价值修复的机会和时间,不可以等同于公司债权的估值,即存在较好的估值预期。
二是信用类“个贷包”内不良资产具有“小额、户多、量大、风险分散”的特性,有助于投资回报的实现,以及规避不确定性风险的潜质。在未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的大背景下,投资“个贷包”具有牢固且确定性的风险投资安全垫。
三是前一阶段市场信用类“个贷包”的运行结果表明:其交易价格大致稳定在本金的0.6-1.2折扣之间,成交量逐步放大,且市场交易双方达成默契和共识。这一交易定价,留足了需求方的盈利空间,客观上也给需求方提供了“以小博大”和“规避投资风险”的机会,即:以小的投资额获得10倍以上的不良资产本金及其相应更大的总债权。
个贷批量转让市场空间巨大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近10年以来,个人信用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贷款和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等)快速增加,个人信用杠杆率不断抬升,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违约率和不良率也进一步走高,已经形成了近“万亿”规模的存量不良资产市场。
当前市场“个贷包”的成交量仅有数十亿,与可交易总量存在巨大落差,其原有二:一是不良资产提供方仅有18家银行参与,因参与银行对试点持不同的态度,当前重点是观察市场反应及其变化;二是从这18家上市银行财报披露的信息来看,信用类个人贷款的不良额、不良率处在合理范围内,监管指标和财务指标良好,即普遍存在不急于处置的客观理由。
在信用类个人不良资产清收领域内,各家银行普遍形成两点共识:一是清收手段和渠道单一,清收手段仅限于外部催收、自行清收和司法处置等;二是案件量大、金额小且积压严重,如采取分散和个案清收方式,将会形成了巨大的管理成本和清收成本,难以降本增效、提升清收效益。
批量化、规模化、专业化和数据化经营是未来清收领域前进的方向,基础是市场生态化建设,这一逻辑也是推动信用类不良贷款成交量急剧增长的基石。其理由:一是处置成本因素,是投资获利考量的关键;二是只有批量化和规模化,才可催生出大量的社会中间组织来参加不良资产的清收与运营,实现专业化的跃升;三是“生态+数据”是未来经营个人不良贷款的基础设施,也是提升良性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关键。
估值仍需要供需双方磨合
在某一时间达成的市场成交价格和成交量仅仅反映的是一笔“买卖”,而经过试点一年的银登中心交易平台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应该理解为市场行为。这里,需要进一步就是说明是:供给方和需求方就估值合理性问题上,基本达成了一致。
对于银行来说,目前信用类个人不良贷款,还没有较为合理并被广泛认同的估值模式和方法。对于银行,基本上采取的方式为:“实际回收法”+“成本费用扣除”+“经济资本消耗”,同时考量收回周期的折现率等因素,来合理评估债权价值,做到“算清自己账、厘清得与失”。
对于AMC来说,应该拉长投资回报周期,采取“年回收现金流量+成本费用扣除+现金回报率现值”的方法,估量投资回报。同时,依据投资的“个贷包”的信息维度如:年龄、学历、籍贯、贷款发放地、诉讼、查封财产、不良时间、性别等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正估值的定价。
当前市场运行的主要问题或困扰
目前,在运行过程中,个人债权投资者、银行同业和生态圈反映出一些困惑和疑虑,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来自于AMC,例如:个贷包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个性化信息披露、银行历史分段清收记录、征信信息披露、催记记录、诉讼/查封档案以及银行系统开放、配合度和后期对接服务等尽调的需求。鉴于每一家银行制度、流程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加之个贷包的量大、户多、额小等特点,使供需双方很难达成一致,这也是影响成交的重要因素,更是双方产生困惑和疑虑的焦点。
二是信用不传递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来自于供给方银行,例如:银行内部体系分工和责任部门不明确、供需双方缺乏面对面沟通、对出包定价和出包政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