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为什么要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其重要意义是什么?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是否有足够规模且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与一个经济体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社会相关。
2013年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研究发现,1960年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到2008年只有13个成为高收入经济体,87%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在将近50年的时间跨度里,都无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阶段。
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多数是拉美国家,比如阿根廷、巴西、墨西哥等,也有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这些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达到了中等收入水平,但此后几十年都无法跨越陷阱,稳定地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对这些国家而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万美元就像是一道魔咒难以跨越,有些曾经短暂跨越的后来还倒退回来。
与此形成鲜明比照的是采用“东亚模式”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它们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就实现了从上中等收入经济体到高收入经济体的跃升。
观察这些国家的发展路径可以发现,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甚多,其中一个重要变量就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没有形成足够规模且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而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都保持了较低的收入差距。如果不能解决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问题,也就无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在中等收入社会向高收入社会跨越的过程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何如此重要?
对中等收入社会向高收入社会的跨越期来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意义首先是增加消费需求,对经济持续增长注入新的动能。
这一时期经济增长已由高速转入中速,投资、出口对增长的重要性下降,消费和服务业逐步转为主导性增长力量。中等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更高,相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消费能力更强,能够成为扩大消费容量进而拉动增长非常重要的力量。
扩大收入群体,也意味着所对应的人群的人力资本水平和生产率水平的提高。这也就意味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扩大供给能力的必要途径。
由此可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言,意义重大。
共富第二阶段需要倍增战略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中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共同富裕的第一阶段的话,那么,目前中国可以说已经进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第二阶段,就是说,尚未富起来的那部分人也要富起来,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但是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第二阶段的难度和不确定性都要大于第一阶段。尚未富起来的群体在人力资本、发展机会和发展条件上,总体弱于先富起来的群体,而且,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向前走或向后退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就是向后退的例证。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投资、出口对增长的拉动作用下降,消费和服务业逐步成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增长的重要结构性潜能。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有必要提出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在已有的4亿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上,再用10~15年的时间,推动这个群体再增加4亿~5亿人,最终达到8亿~9亿人,占到总人口的60%左右。由此,我们提出,今后10~15年时间,中等收入群体应力争实现数量上的倍增,收入结构逐渐向“橄榄形”转变。
提出并实施这一目标可以有如下一些考虑。
首先,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对扩大内需、提高生产率和社会政治稳定都是不可替代的,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和实现倍增的时间都具有重要意义。规模不足或时间拖后都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速度和稳定性。对这一点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可能会付出全局性代价。
其次,提出目标本身就是有意义的,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而这正是中国的制度优势之所在。
在公平与效率的多种组合中寻找共富之路
收入差距过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过小,是一个国家跨越中等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重要障碍之一,这种较大的收入差距是如何形成的?
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放到经济转型、制度变迁的架构下考量,并不存在简单的结论。
中国的收入差距扩大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推动的经济高速增长而出现并波动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逻辑和政策,也要在这一过程中加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差距变化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2008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这一阶段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1978~1983年,收入差距并没有扩大,反而有所缩小。农村改革率先启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带来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一度从1978年的2.6倍下降到1983年的1.8倍,并带动了全国收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