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责任内化为企业的追求,要求企业家“使真正有利于公众的事成为企业的自身利益”。
这个境界倘若实现,那便像孔子所言——“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矩内化在欲中,欲不再对抗矩,矩不再压抑欲。
能否既解决“富裕”问题又能解决“共同”问题,是时代性的命题,也是历史性的命题
三次分配进入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时代意义
目前第三次分配的呼声很高,但从“8.17会议”的精神上可以看到,第三次分配有一个目标和前提——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我们要在这个前提下来看第一、第二与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我们要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来看第三次分配,而不能局限于从第三次分配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已经说了几十年了,公益慈善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第三次分配和第一次、第二次分配要作为基础性制度统筹安排是第一次提出。
从根本上来讲,共同富裕具有历史性与时代性意义。
自现代社会以来,资本主义制度安排下的市场经济,创造了“富裕”,但没有实现“共同”。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现了“共同”,但是没有创造“富裕”。二十世纪,在资本主义世界和社会主义世界,有觉悟的人对这些问题都有反思和认识。
美国在20世纪中叶,出现《正义论》为代表的政治哲学思潮,欧洲建构以福利制度来平衡社会的方式,这些都是对社会制度的矫正。我们中国也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开始着手改革,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既解决“富裕”问题,又解决“共同”问题呢?
这是一个时代性的命题,也是一个历史性的命题;这是一个中国命题,也是一个人类命题。我们能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既解决财富创造的问题,又创造性地解决共同享有的问题,实现一个共有、共享、共治的社会?现代化在西方世界首先实现,但是西方世界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现代化吗?实现了所有人的现代化吗?
面对两个挑战:一个是国家内部的阶层、阶级、种族问题;一个是不同国家怎么均衡地享有人类创造的财富和现代化?这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要面对的问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理解“8.17会议”,要看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目标,肩负着一个时代和历史的使命。
“8.17会议”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不只是在强化公益慈善这个第三次分配的地位问题,而是从综合统一的角度看待三次分配。这里所言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不仅意味着第三次分配中有制度安排的问题,第一次分配中也存在制度安排的问题。
比如第一次分配中工农业产品交换中的“剪刀差”问题,农产品精加工后的部分利润返还原料提供者的问题,这是第一次分配中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对城乡收入制度性差距的消除关系很大。
又比如中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最大的优势不在原创科技的创新能力,而是量产化的能力。但加工企业的利润所得很低,能在科技企业上市利润中适当回馈给提供量产化能力的加工企业吗?这也是第一次分配中的问题。
我们讲共同富裕,就应该考虑到整个产业链之间的合理的利润分配。总而言之,我们在第一次分配中,应该既创造财富,又有合理分配财富的制度性安排;既强调市场配置资源,又不是市场野蛮生长,然后再靠政策补救或慈善捐款。
在这三次分配的制度性安排中,第二次分配是一个关键调节因素,不但可以做政策兜底,可以提供公共产品,还影响甚至约束着第一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这次将公益慈善放在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中,提高了公益慈善的社会影响力。
一般来讲,我们习惯将公益慈善看成一个社会发展中拾遗补缺的存在,但公益慈善的功能不仅仅是拾遗补缺。“8.17会议”将三次分配一体化放在基础性制度安排里,考虑的不是公益慈善有多大的量,市场有多大量,政策调剂有多大量——不是量的问题,而是质的问题,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
这次将三次分配放在同一个平台上构建、深化,一个关键着眼点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次分配的制度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影响
中国公益慈善涉及的资金大概占GDP的0.2%,数量相当低。这次会议在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中鼓励高收入人群、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将公益慈善提到三次分配统一的平台上考虑,这是一个真正的认知上的提升。这次提升对公益慈善界是一次鼓舞,对企业和高收入人群是一种鞭策。
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个利好信号,但在利好的信号中间,我们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个问题是,我们要注意怎样把好事做好,避免把好事做坏。就公益慈善而言,做好的关键是坚持慈善的民间性、自愿性。如果最后鼓励捐款变成在压力之下的捐款,这就不是慈善捐款,这对社会将产生很大的破坏性影响。
我们现在讲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可以回溯到改革初期,改革开放以来,“共同富裕”始终是目标,步骤是什么呢?小平同志提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这就是两步走的步骤。先富帮后富,这是应该的,但这应该基于道德和自愿。如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