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