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