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北京金融法院作为特邀承办单位的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平行论坛顺利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北京金融法院等部门的专家,聚焦金融法治保障,就法治如何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
司法审判要与金融监管形成合力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此,建议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更加有效维护金融安全。
人民法院要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继续探索设立金融审判庭或金融审判合议庭。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金融审判专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完善金融司法国际交流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为推进金融双向开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议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涉及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的重要信息,不断统一司法、执法标准,强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的衔接配合,推进完善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纠纷,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
司法部副部长刘炤:
金融法治需要系统性建设
加强金融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金融法治体系,是一项全方位系统性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金融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良法善治保障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依法保障金融业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了全面战略部署,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一步,将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职责,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鼓励其在普惠金融业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促进金融业发展创新的同时,我们要抓紧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有效防范因创新中的不规范问题产生的风险。当前,以互联网、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科技创新正在深刻影响着金融业发展,金融法治要紧跟形势,积极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新挑战。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依法将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弥补制度空白和监管短板。
三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强化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部正在配合证监会等部门完善《证券法》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落实投资者保护措施,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要求。根据《证券法》制定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出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
强化金融违法犯罪治理和防范
应加强对所有金融活动的监管,以法治方式保护合法创新。特别是要关注金融科技领域的违法犯罪风险。在鼓励、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领域的监管,以有效监管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打着创新旗号进行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促进金融违法犯罪系统化治理防范。要研究完善金融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移送、督办、反馈等机制,落实好早期预警和处置、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每一个环节的职责,加强工作协同,尽力把风险消除在初始阶段。
应加强金融市场法治环境建设,从源头上防范金融违法犯罪。治理和防范金融犯罪,必须加强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良好的金融市场法治环境。要建立统一、权威的警示教育平台,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以案释法深化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促使每一位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风险,守住底线,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
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服务实体经济
需要多方面加强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将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充分融入各项金融立法工作中。
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同时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提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修改《商业银行法》,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起草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拟完善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引导银行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在适度竞争中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