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务院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存状况持续改善,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文物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取得重要进展。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丰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全面加强。博物馆事业高速发展,社会文物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文物活化利用不断深入,文物保护的社会共识逐渐加深。文物国际交流合作向纵深拓展,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影响力与日俱增。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日臻完善,保护管理力量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所提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文物事业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作出重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实现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跨越的关键时期。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性显著增加,需要发挥好文物工作独特优势,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文物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文物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和专业力量依然薄弱,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亟待提升,考古在实证中华文明史和文化研究方面的作用亟待强化,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文物资源管理、价值阐释、执法督察、民间收藏等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依然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研究利用,全面深化对中华文明的认知,全面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全面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实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到文物保护利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法律制度、执法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严守文物安全红线,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维护文物周边环境安全,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树牢文物保护要依靠科技的发展理念,改善文物科技创新生态,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加快推进急需技术攻关和应用,加强人才培养和跨学科合作,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提质增效。
——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文物领域各项改革,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力量建设,合理保障人员待遇,破解制约文物作用更好发挥的瓶颈问题,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改革举措,让文物活起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中央、地方和各方力量,统筹保护和利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加强考古、文物保护、安全防范、研究、展示、传播力量,加快构建文物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促进系统集成。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