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与南京中院、杭州中院、合肥中院、苏州中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记者获悉,《合作协议》围绕金融司法协作机制、疑难案件共同研商机制、类案问题合作研究机制、金融审判经验交流机制以及金融法官培训交流机制等提出了5个方面任务措施,从统一裁判尺度到加强司法协作,从深化合作研究到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全方位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