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全球性税收协议达成,国际税收新秩序跨入BEPS2.0时代
时间:2021-10-10 00:00:00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10月8日,经合组织(OECD)如期更新了其在7月1日发布的《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声明》(下称“新《声明》”),正式宣告国际社会达成了数字时代的突破性税收协议。此前,7月《声明》获得了全球134个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支持,随着爱沙尼亚、匈牙利和爱尔兰的加入和巴基斯坦的退出,此次共有136个包容性框架成员签署新《声明》,囊括了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的所有成员,标志着由G20/OECDBEPS包容性框架推动构建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新秩序跨入BEPS2.0时代,成为国际税收规则百年沧桑变革(1923年国际联盟方案~2021全球新共识)的里程碑事件。

新《声明》更多着重于细节设计,“双支柱”国际税改总体框架得到维持

新《声明》基本延续了7月《声明》的设计思路,并未经历脱胎换骨,更多的是历经多方博弈和妥协后的细节化完善。

“支柱一”将确保针对最大的跨国公司(包容数字化公司)产生的利润行使的征税权能在各国之间更加公平地分配,把对跨国公司主张的一些征税权从其母国重新分配到他们开展经营活动并赚取利润的市场管辖区,而不管公司在市场国是否有实体存在。从设计要点看:

(1)在适用范围方面,全球年营业额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亦即税前利润/收入)超过10%的跨国公司将受到金额A规则的约束。同时,新《声明》要求根据跨国公司近年来的平均数据确定是否达到相关的营业额和利润率门槛。

(2)在税收联结度方面,新《声明》仍要求当征税范围内的跨国公司从一个市场管辖区内获得至少100万欧元的收入时,才可判定该市场管辖区与跨国公司存在特殊目的联结度,从而允许该管辖区参与金额A的分配。这种新特殊目的联结度规则将用于确定某税收管辖区是否有资格参与金额A的分配。

(3)在税基确定与利润分配问题上,“支柱一”将纳入征税范围内的跨国公司剩余利润(即超过10%收入额的利润部分)的25%(亦即金额A)分配给构成新特殊目的联结度的市场管辖区,而该剩余利润的分配比例在7月《声明》中为20%~30%。同时,金额A将以收入为分配因子(即跨国公司在市场管辖区的收入占全球总收入的比例)分配给构成新特殊目的联结度的市场管辖区。

(4)在处理和解决税收争议方面,为进一步增强税收确定性,新《声明》明确那些有权推迟BEPS第14项行动计划的同行审议,且没有或很少有相互协商程序争议案件的发展中经济体有资格对与金额A有关的争议问题选择实施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OECD将对这一资格进行常规审议。

(5)在实施与征管方面,“支柱一”的金额A规则将以新的《多边公约》形式落地,作为特殊设计,该份《多边公约》将要求各缔约方取消对所有公司适用的数字服务税及其他相关类似措施,并承诺不会在未来引进这些措施。从2021年10月8日起直到2023年12月31日或《多边公约》生效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新近颁布的数字服务税及其他相关类似措施不得对任何公司实施。

“支柱二”将通过引入一个全球最低公司税税率,为全球公司所得税的逐底竞争设定一个底线,让各国可以利用该税率来保护其本国税基。从框架设计看,“支柱二”由两项规则构成:

一是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规则),包括所得纳入规则(IIR)和征税不足支付规则(UTPR),前者可用于对跨国集团母公司就其组成实体的低税所得征收补足税,后者可在组成实体的低税所得未按IIR征税的情况下,通过拒绝扣除或进行等效调整来实现征收最低税的效果。

二是应予征税规则(STTR),该规则允许来源地管辖区对某些名义税率低于最低税率的某些关联支付征收有限的来源税。值得一提的是,作为IIR补充规则的转换规则(SOR),在7月《声明》中一度消失,又重新出现在了新《声明》的附件中。

与7月《声明》相比,新《声明》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更新:

(1)对于在4年内(7月《声明》为3~4年)分配并适用不低于最低税率的税率纳税的未分配利润,免缴补足税。

(2)在备受争议的UTPR中增加了除外规则。处于跨境经营初始阶段的跨国公司在首次满足GloBE规则适用条件(年收入7.5亿欧元)的随后5年内,将不受UTPR的约束。对于在UTPR生效前即满足条件的上述跨国公司,5年的期间将从UTPR生效时起算。新《声明》对处于跨境经营初始阶段的跨国公司进行了指标化的定义——在境外拥有不超过5000万欧元有形资产且在5个以内其他税收管辖区经营的跨国公司。

(3)在排除规则方面,新《声明》作出了两项重大调整,以此来换取更多包容性框架成员的支持。其一,为确保跨国公司在税收管辖区内开展的实质经济活动的固定回报排除在外,GLoBE允许在ETR测试中计算税基时排除有形资产和工资薪金的账面价值的5%,7月《声明》允许各税收管辖区在5年过渡期内可以排除7.5%,新《声明》提出了10年过渡期的新方案,第一年允许排除有形资产账面价值的8%和工资薪金账面价值的10%,在随后的5年里逐年减少0.2个百分点,在此后的5年里,有形资产的排除比例逐年减少0.4个百分点,工资薪金的排除比例逐年减少0.8个百分点。其二,跨国公司在其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利润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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