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活力!烟台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 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
时间:2021-10-09 00:00:00来自:乐居财经字号:T  T

乐居财经讯10月9日上午,烟台正式解读《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于今年9月8日出台,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

这表明,烟台要着力建设新型人口管理制度,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全面放宽农村入乡返乡人员落户,统筹推进配套改革,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提升城市发展活力。

在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方面,首先放宽了购房落户认定条件。

原购房落户条件为权利人本人及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并将用于居住的非住宅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和2018年12月31日前购房实际居住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增加为购房落户认定条件。

其次,放宽租房认定条件。

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许落户,放宽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落户。

第三,放宽投靠落户亲属范畴和落户地址限制。

由原仅限自有房屋并限定为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放宽为在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落户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就业人员,其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

第四,放宽就业落户社保缴费年限限制。

全部取消原规定的在市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县级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时长限制。

第五,放宽人才落户认定标准。

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标准由中级降为初级;将学历标准由全日制本科降为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除了上述全放低城镇落户门槛外,这次烟台也将全面放宽农村入乡返乡人员落户。

由原农村落户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且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放宽为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落户。

一是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毕业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就业地;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时,按照退役安置政策可在原籍落户。

二是拥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连续或预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且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办理投靠落户。

三是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两大方面的全面放宽,是烟台对新一轮户籍制度的创新,实现了城乡双向流动,改变了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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