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10-07 00:00:00来自: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网讯据“浦东发布”10月5日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在浦东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退出及相关管理活动。规定所称的市场主体退出,包括简易注销、承诺制注销,以及登记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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