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年党史看党的土地政策变迁
时间:2021-09-28 00:00:00来自:经济参考报字号:T  T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土地对国家和人民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土地问题是中国最主要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也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土地政策,从而找到了正确解决土地问题的途径。系统学习百年党史,回顾和总结党的土地政策的演变历程,深刻感受到,百年党史蕴含着一部党围绕土地要素徐徐展开的斗争史、奋斗史、改革史、发展史,并激励土地集团开启砥砺发展的奋进史。“度之往事,验之来事,参之平素,可则决之”,全面回顾、系统梳理百年土地史,对于我们深刻领会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刻内涵,科学把握新时代土地政策的精髓,更好地推进集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百年党史是一部围绕土地产权的斗争史

回溯党的百年历程,特别是从中共一大到中共七大,党带领广大工农群众,围绕土地产权开展了一场艰难而又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明确提出“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主张。四大强调了农民在中国民族革命中的重要地位,并在《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明确提出,只有“耕地农有”,才能解除农民困苦,但是要实现“耕地农有”就必须让工农取得政权。这样,中国共产党就明确地将土地问题与革命斗争和政权问题直接联系起来。六大讨论和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提出了“推翻地主的封建式剥削和统治,使农民得到土地”的斗争目标。七大提出必须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规模最大、历时最长的专门研究土地改革的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的最主要成果是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它最鲜明的特征表现为我们党的土地制度从农民、地主土地所有制并行转变为农民所有。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飞跃。从中共一大到七大,中国共产党用了近30年时间,围绕土地产权的所有,带领广大工农群众进行了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开展了符合时代要求的土地改革,基本消灭了剥削阶级,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打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枷锁,赢得了当时最大社会阶层农民的支持,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百年党史是一部利用土地要素的奋斗史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这段时期,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实现国家安全和富强。

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工作之后,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其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在中国实行工业化,必须依靠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支持,离不开土地要素的支撑。为了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指导下开展了农村互相合作运动。从1953年起,各地开始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全国基本实现初级合作化,同年秋又实现了高级合作化。农业合作化运动消灭了私有制,引导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了科学的判断,提出要积极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十一大重申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任务。整体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

百年党史是一部创新土地制度的改革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分水岭,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座界碑。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自发性“生死契约”“大包干”是中国土地制度变迁迈出关键性第一步的标志,是一个历史性巨变的分水岭。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指出,近几年在农村建立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确立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经营方式,农民以户为单位对所承包的土地拥有了15年的自主经营权。十三大进一步要求,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十四大明确,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十五大指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应通过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来解决人地矛盾和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十七大指出,坚持农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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