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绿色金融纲领性文件《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绿色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将满五周年。
其间,我国绿色金融取得长足进步。截至去年底,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
尽管如此,却也存在绿色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产品结构不均衡、市场积极性有待继续提升等问题。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表示,发展绿色金融需要政府、市场共同参与,尤其需要调动市场能动性,吸引更多市场力量加入“绿色大军”。
中国绿色金融规模全球排名靠前
绿色金融在我国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2005年就有所发展,但真正快速发展是在十年后。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确定为国家战略。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功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有助于我国实体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的实施和完成。绿色金融通过顺应传统产业换代升级的需求,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层次和功能,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扩充我国金融体系边界,丰富金融体系内涵,深化金融体系结构。
政府大力倡导支持下,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其中,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联合财政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共同发布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第一次系统性地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激励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规划等,成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四梁八柱”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激励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应从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及丰富融资工具等方面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此后,更细致的配套政策相继面世。央行在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宏观审慎评估(MPA)时,将绿色金融作为一项评估指标,纳入“信贷政策执行情况”项下进行评估,并从2018年起优先接受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作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的担保品;2018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指出未来将继续完善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等。
“这些都是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面的实质性激励措施,主要运用了央行三大政策工具,一是将绿色金融指标体系纳入银行宏观审慎评估,二是通过绿色金融债单列科目审批激励绿色金融债的发行,三是发挥再贷款引导扩大绿色信贷的激励作用。”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特聘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对记者说,“这三大政策的激励作用,已经在绿色金融市场充分显现出来,并为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市场基础。”
截至去年底,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
3060目标意味着百万亿元级别投资
随着3060目标的提出和实践,我国绿色金融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3060目标首次提出是在2020年9月22日。彼时,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随后的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均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了部署。今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的行动进一步深化。
小知识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
碳中和:是指零排放(排放规模=吸收规模),即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所必须的碳排放,通过森林碳汇和其他人工技术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从而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净增为零。
“3060目标的提出,将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推进器。”刘功润判断说,“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尚处于打基础的1.0版,随着接下来‘十四五’时期关键五年实打实地推进,将迈入跨越式发展的2.0版。”
刘功润说出了多位受访专家的一致判断。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3060目标的推进,将极大地推进绿色金融的落实和发展,并在行业内形成共识。
“这是因为低碳投资大多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而这对绿色金融来说是是一个重大机遇。”华中科技大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中欧绿色能源金融研究所成员杨晴对记者说,“研究表明,未来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