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山西日报6日报道,8月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决定》确定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并于2021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