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持续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4日至8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社会发展处?吉平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
邮?编:610021
邮?箱:2102970207@qq.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
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制定我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持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省新增托位11.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达到4.5个以上,新增养老床位XX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可及,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健全服务体系
(一)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制定全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和“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建设规划与养老托育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优化县级失能特困老人养护院、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布局,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
(二)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和共享公益课程,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育幼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
(三)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
(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妇幼保健院、儿童福利院等设立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五)推进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引入专业化团队实行企业化管理。探索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六)深化城企联动合作。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各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有效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使广大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多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示范城市建设。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创新养老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