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在2021财新夏季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蓓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有了新进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在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上更加科学准确。下一步考虑将继续推进绿色债券领域的国际标准对接与合作。
张蓓指出,今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有了新进展,近期人民银行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在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上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在债券发行管理模式上实现了重大改革,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
张蓓表示,下一步发展绿色金融有四方面考虑。一是继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与绿色债券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二是继续规范绿色债券评估机构认证行为。三是继续推进绿色债券领域的国际标准对接与合作。四是在绿色金融实验区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出席国际清算银行(BIS)、法国央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联合举办的“绿天鹅:协调气候融资”视频会议,易纲在会上提到,中欧绿色分类标准有80%的相似度。
张蓓对此表示,2019年中欧共同成立了中欧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专家小组,来推动中欧绿色债券标准的趋同工作。目前专家组已经就中欧共同的基础目录、技术方法论上基本达成一致,后续还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