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发改委(环资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