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评价体系,对明确国有资产营运目标和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成立以后,为了实现以业绩考核指标为导向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资委很快就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层层考核体系,至今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如强化“对标”考核、完善“短板”考核,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探索自主创新能力考核,加强“节能减排”考核等。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机建制,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不断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健全和完善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要防止的问题
一要防止形式主义考核。主要表现为考核评价指标模糊复杂,客观指标不合理、不科学、重点不突出,主观性指标过多,指标失之于形、失之于软,考核过程走形式、务虚绩,避实就虚,考核工作程序不规范,最终导致企业考核工作成为业绩讨价还价的过程。
二要防止官僚主义考核。主要表现,一是考核评价指标“长官意志”突出,不实事求是,脱离企业发展实际,与企业发展战略、文化不匹配,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二是对不同企业的业绩指标设计搞“一刀切”,千篇一律,忽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市场地位企业的差异。三是业绩考核指标向企业内部传递过程中上下一般粗,业绩责任不断下移,都会导致考核目标失准,失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导向性作用。
三要防止考核内部化。主要表现为出资人缺位,企业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考核评价指标不能体现出资人意志,出现企业自己设计指标,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自我激励的结果。
四要防止“越位”考核。主要表现为业绩考核指标设计超越出资人职责,越俎代庖,造成考核标准难以执行,也难以通过指标设计对企业形成有效约束与激励。
五要防止考核与激励脱节。主要表现为业绩考核指标设计重约束轻激励,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不匹配,激励机制不健全或不具有可行性,都导致企业业绩考核的目的背离了考核的初衷。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要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做强做优国有资本、搞活搞好国有企业原则。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各次全会精神,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搞活搞好国有企业为基本原则,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及抗风险能力,不断降本增效,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质量和效率,促进国有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聚焦主责主业搞好经营,加快培育主业突出、技术领先、管理先进、绩效优秀、资源配置及整合能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
二是坚持“少、精、准”的原则。合理设定国有资产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定企业的经营业绩,需要不断提高考核精准度。对出资人而言,考核指标的选取应力求少而精,简单、明确,不在于多、而在于准,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出资人最关心的、对企业当前和长远发展最要害的指标,如突出反映国有资产运营的绩效和质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关指标来考核,不宜面面俱到,以降低考核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考核指标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共性要求,如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等,探索引入已占用资本回报率等一些国际通用的有关投资收益的指标,使经营业绩考核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要兼顾企业的规模、行业差异等个性特点,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战略管理,改善薄弱环节,实现创新驱动,提高综合竞争能力,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是坚持分层分类原则。要坚持以出资人权益为核心,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出资人应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据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对出资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同时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有效制衡、规范高效运作的董事会,加快国有资本授权体制改革,实现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及负责人考核,授权企业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奖惩。此外,要区分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考核方式“一企一策”设计,实现分类考核、差异化考核及精准考核。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不仅要通过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影响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内部外部体制机制问题,同时要重视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加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全盘规划,确定方向、明确目标,聚焦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