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国资委网站30日消息,国资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资质应当暂停,风险处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复开展业务的,报集团董事会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