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4月2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3年每种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