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14日讯,4月1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于4月8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QDLP暂行办法》旨在为境内高净值人群进行海外投资及跨境财富管理开辟新的通道,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据了解,《QDLP暂行办法》中要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