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1-03-31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证券时报网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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