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其中提出,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