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2020年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5.26亿元
时间:2021-03-19 00:00:00来自: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网讯央行网站3月19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就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表示,2020年,人民银行下设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报送可疑交易报告258万份。各级人民银行发现并接收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6926份,开展反洗钱调查7804次,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线索5987次;配合侦查、监察机关对3321起案件开展反洗钱协查,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710起;推动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案件数量是去年的3倍多,配合严惩洗钱犯罪成效显著。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反洗钱监管体制,2020年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具体看,在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方面主要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引导义务机构加强反洗钱履职能力,配合好侦查、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有关资金交易工作。二是在反洗钱执法检查中发现并移送洗钱和相关犯罪线索。三是指导金融机构根据侦查、司法机关信息开展风险自评估,完善洗钱风险管理。四是根据已有的案件信息开展倒查。

在回答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单位,将如何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有效打击洗钱犯罪的问题时,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2003年,人民银行开始承担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能,牵头负责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人民银行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框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现有21个成员单位,包括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自洗钱”行为将单独构成洗钱罪,对于遏制洗钱及上游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以本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积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学习,深入理解立法意义,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合力,通过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开展打击洗钱罪专项行动或比武竞赛,加强部门间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尽快落实刑法新规定,严厉打击治理各类洗钱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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