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报客户端5日消息,云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出公告,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省税务局明确,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再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并不涉及对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的清理,重点在于明确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可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有利于减轻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