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