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浙江省安委办、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据介绍,获得举报奖励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属实的。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