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2020-10-10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办法》指出,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二)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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