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落实失业保险费 新疆发布多项扶持性政策落实意见
时间:2020-09-01 00:00:00来自:央视字号:T  T

9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新疆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要求,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关于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

(四)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南疆四地州放宽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由原政策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五)落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六)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原政策职工比例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

(七)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

(八)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简化办税程序,纳税人无需另行填表,无需附报任何资料,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无需征纳双方见面,只需通过网上申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

(九)继续落实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四、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政策

(十)进一步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

(十一)对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十二)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三)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四)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五、关于落实减轻受困企业税收负担政策

(十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十六)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

(十七)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十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十九)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十)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关于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

(二十一)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免抵押、免担保、8万元以下、6个月以内的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该项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贷款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

七、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总量政策

(二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比例,在风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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