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川省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攻方向,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创新为着力重点,开展系统性、集成性、协同性改革,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为推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创新型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创新的发展格局,建成一批支撑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重大创新发展平台,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使命的创新型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7500户,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25%,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三)试验布局。按照“一干多支”发展战略部署,加强区域协同创新,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结合实际在全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要大胆创新、奋勇争先,继续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排头兵”。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广全面创新改革经验成果,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1.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推广技术经纪人制度,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深入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支持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孵化企业股权。实施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依托校地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实施研发项目。
2.推广金融创新融资新模式。深入推进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为关联产业链上的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结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社会广泛参与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推广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优化质押登记流程,建立商标质物处置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3.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对全省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审理。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4.推广人才管理创新措施。用好“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办理永久居留。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按规定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支持高校依规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按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允许高校因需评聘科研教学人员,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及时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稳定骨干人才。
(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5.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按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完善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制度,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
6.赋予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高校、科研院所对其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所获收入留归本单位,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对于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7.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转化岗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程序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工作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科技成果筛选、评估、转化及公司孵化等服务。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