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非法占地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0-07-31 00:00:00来自: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网讯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7月31日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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