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1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今年1月份,外汇局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六项外汇管理新举措。其中三项已经正式实施,主要是:取消了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试点、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另外三项政策也在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具体是: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