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不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最高罚5万元
时间:2020-07-14 00:00:00来自:乐居财经字号:T  T

乐居财经讯7月14日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如果单位不遵守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此种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

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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