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7月3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括: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