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举行《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表示,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该《支持政策》已经于7月1日联合印发,并提出22条具体措施。政策措施主要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重点领域,通过赋能赋权,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重大改革集成。
《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展开。记者注意到,《支持政策》明确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在示范区的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明确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探索建立耕地占用承诺补充机制。
值得注意,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