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县级以上档案馆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
时间:2020-06-18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据新华社消息,档案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针对档案的开放与利用作出进一步修改。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