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决定第二次再审聂小洪案 13年前曾有中院庭长冒险送出无罪"密件"
时间:2020-06-15 00:00:00来自:中国经营报字号:T  T

2020年6月9日,经《中国经营报》记者核实,广受媒体关注的“聂小洪案”获得江西高院决定再审,这也是该院第二次裁定该案再审。

聂小洪曾任宜春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2005年,聂小洪无意间揭穿王林大师“蛇与酒”的表演后,即被王林的信徒、时任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下令严查。其间,宜春中院曾一度形成无罪审查报告,但随即被要求全部收回销毁,不能对外泄露一个字,否则严肃处理。不过,参会的庭长潘冬华冒险藏下一份报告,其在临终前,将报告交予聂小洪的参核部队战友。

聂小洪一审被判14年,二审改判12年。彼时已经身为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宋晨光,曾多次亲自出面施压干涉,要求不得再审,但江西高院在压力下提起再审,改判为7年。此后,聂小洪持续申诉13年。

2018年,江西省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历经两年复查取证后,于2020年初向江西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据了解,复查以来,至少新发现了11份新证据和24份案卷材料证据。

“应该说,江西高院两次裁定再审,都有坚实的法律依据,真正体现了习总书记指示的‘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位曾关注该案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记者对江西高院表达敬佩。

据了解,就聂小洪案涉及其个人的7笔7万多元款项中,其中5笔累计6万多元的“贪污受贿”,经江西省检察院在复查后认定:“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事实之间存在矛盾,不具有唯一性,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辩护资料和新增证据显示,针对受贿1.8万元问题,视频、照片、人证等,证明聂小洪没有受贿时间,不在受贿现场,没有受贿事实。

至于所谓其个人“贪污”5.2万元,新增的2份由政府机关出具文件等新证据及新搜集的24份案卷证据,证明并不存在所谓“贪污”的事实,这些证据将在接下来的再审中进行质证。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