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推动央企进一步做好减租工作 全面落实减免要求
时间:2020-06-03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聚焦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工作。《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减免要求,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积极协调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通知》还提出,各中央企业要对实际减免出租人有关支持政策加强跟踪研究,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国资委持续推动中央企业做好房租减免工作

这并非国资委推出的首个推进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文件。公开信息显示,国资委曾于4月初便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该文件也于今日在国资委的网站公布。

在4月初的这份文件中,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用房租金只降不增的基础上,与承租本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对接,帮助对方切实减轻经营负担。受疫情影响较小、自身经营实力较强的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减免政策要求。

文件特别指出,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要与有关租户一户一策确定减免方式。而确实经营困难的企业也要加强与有关租户沟通交流,可采取缓收租金方式,并争取对方支持理解。对于所在地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企业也要积极谋划,主动担当,研究采取合理的减免、缓收措施。

此外,文件还列出了免租的例外情况。文件规定,对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企业不得减免。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强化风险防范,严禁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对恶意欠租、逃废租金的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退、追收,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统计表。

随着疫情发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更加集中。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此次,国资委发布的《通知》则是落实该文件的要求。

推动全面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

《通知》主要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通知》指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减租工作。要全面落实减免要求,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组织落实,加快内部决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减免。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各中央企业要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积极协调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通知》表示,各中央企业要对实际减免出租人有关支持政策加强跟踪研究,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业绩考核方面,认真统计分析减免房租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并做好申报工作。财税政策方面,积极争取享受地方政府对出租人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加强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通过展期、续贷和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等方式解决到期还款困难问题。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免政策导致资金紧张、难以周转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减免房租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子企业的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要建立完善减租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企业集团要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受理减免房租问题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国资委将加强对各中央企业减免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检查。《通知》重申了房租减免情况报送统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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