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