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5月29日消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于近日印发。全文如下: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着力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创新项目带动,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一)大力争取国家创新项目落地。紧盯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争取支持“芯屏端网”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承接“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促进200项短期见效、带动明显的技术成果在我省转化。对接“百城百园”计划,在全省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快速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快形成“一城一主题、一园一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统筹实施省级科技创新项目。聚焦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统筹安排2.6亿元实施一批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推动产业链关键产品国产化替代。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先进存储、光通信与5G网络、测绘遥感与导航、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建造、激光、中药质控标准物质研制、大健康等重大科技专项,提升重点产业链的集成创新能力。面向产业、企业科技创新需求,通过悬赏揭榜方式,安排3000万元立项支持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谋划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脉冲强磁场设施功能,加快精密重力测量设施建设,启动实施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省部共建,加快推进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磁阱型聚变中子源、沼山长基线原子干涉观测等设施预研预制,在光谷科学岛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孵化载体提质增效行动,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利用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孵化产业化功能。采取绩效后补助的方式,鼓励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通过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安排1000万元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扶持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团省委)
(五)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采取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激励等方式,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力争2020年覆盖率达到30%以上。加大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省出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行动计划,构建“初创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的梯次培育链,优化认定工作机制,2020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鼓励各市、州、县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量用于扶持企业,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科技型企业,银行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综合运用信用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工具,推进“政投贷担保”创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值增信和融资服务。用好用足中国证监会支持湖北企业IPO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利用新三板、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引导社会基金等设立股权激励基金,鼓励核心专利持有人现金出资入股科技型企业。长江产业基金发起设立不低于15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瞪羚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
(七)优先应用推广创新产品。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编制《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推动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采购应用。完善创新药物推荐目录,支持医疗创新产品优先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使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