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可暂缓缴纳2020年5-12月当期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0-05-29 00:00:00来自: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网讯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9日消息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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