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5月18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简称《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充分利用战略机遇叠加的优势,进一步激发天津示范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巨大潜能,《条例》规定,支持在示范区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能力,聚集和利用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合作,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支持示范区承接科技类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促进优秀科技成果有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