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日报5月6日报道,记者从菏泽市委编办了解到,近期,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在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待遇、内部退养、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出台了更优惠的改革配套政策。其中,允许编制内职工一次性选择按照事业或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30年或距退休不满5年且工作满20年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