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试行范围,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程。...
3月3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表示,税务部门还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其中,针对纳税人增值税开票、税控设备这一痛点问题,将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程。
据任荣发介绍,目前,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已开通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可以免费领取税务发放的UKey,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再像以往需要向第三方购买增值税发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等税控设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新办纳税人要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购买的税控设备价格在100-200元不等(2017年减税降费将价格降至这个水平)。购买税控设备后,第三方每年还会向纳税人收取技术维护费。
“4月1日开始,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行范围,下大力气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我们将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程,力争在年底以前有一个实质性的进展”,任荣发表示。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2月份,全国减税降费共计4027亿元,包括两部分内容:
1.2020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589亿元。
2.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20年继续实施(翘尾因素),形成的减税降费2438亿元。
疫情期间,为了与企业共渡难关,企业纳税申报时间延长了。4月份为一季度税款的集中申报期,3月30日,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把4月份的征期从原来的4月20日延长到4月24日。
任荣发表示,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除了贯彻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还将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一方面,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税费征收,牢牢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做到六个到位,即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延的延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继续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收入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假申报”行为,维护好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