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凌晨,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下称《4号通告》)。
当前,广州市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依然存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4号通告》提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抵穗人员管理、严格居住小区(村)管理、严格复工复产单位防控、推广“穗康码”应用,并鼓励错峰上下班。
严格抵穗人员管理方面,《4号通告》强调,对隐瞒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穗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尚在境内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返穗。疫情严重地区返穗人员须接受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房屋应满足单独居住或每人均有单独房间,否则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境内其他地区抵穗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到指定医院排查治疗。所有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并进行分类管理。
全文如下: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依然存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政府、部门、单位及市民个人均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可放松警惕、麻痹大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防控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广大干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市民群众要支持配合所在社区(村)、单位做好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社区(村)联防联控。
二、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勤洗手、常清洁,外出按要求戴口罩。提倡绿色出行,搭乘公共交通时尽量减少交谈。购物、付款和等候公共交通等无法避免的暂时性聚集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1米以上),减少感染风险,体现城市文明素养。
三、严格抵穗人员管理。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应积极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运输经营单位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抵穗当天应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对隐瞒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穗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尚在境内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返穗。疫情严重地区返穗人员须接受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房屋应满足单独居住或每人均有单独房间,否则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人员抵穗次日前均要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健康观察(隔离期从疫情严重地区抵穗人员抵穗之日起开始计算)。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并承担相应责任。街(镇)、社区(村)必须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并做好关爱服务,落实“八个一”措施。境内其他地区抵穗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到指定医院排查治疗。所有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并进行分类管理。
四、严格居住小区(村)管理。实施居住小区(村)进出人员体温检测、通行认证管理等措施。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的居住小区(村)无须再对经过认证的通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如体温检测正常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可正常出入。加大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疫情防控力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返穗人员健康排查,严格公共活动和出租屋管理,防止出现疫情暴发或传播。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对不报告疫情严重地区抵穗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落实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不履行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发现感染或聚集性病例的社区(村)要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的管控措施。
五、严格复工复产单位防控。复工复产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员工健康管理,指定专职健康管理员,指导督促员工在“穗康”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申报,同步对本单位人员健康情况登记造册,对重点人员落实隔离健康观察;做好内部管控,加强办公、生产、休息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等管理,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做好防控措施,严防单位内部发生疫情。降低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居住密度,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各区政府集中安排。
六、严格商业服务区防控。商场、写字楼、超市、餐馆、酒店、农贸市场、会展等商业单位在落实清洁、消毒、通风的基础上,严格实施出入人员体温检测、戴口罩等措施,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干咳等症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