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14条意见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上市
时间:2020-02-18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网讯山东省财政厅网站2月18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初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到2022年底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全面优化,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和控制力全面提升。

《实施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为目标,从完善体制、优化布局、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等12项重点任务,以及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等2项组织保障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对骨干金融机构,着力打造与其功能分类相适应的金融投资运营公司。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引领作用,鼓励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改制上市。

《实施意见》还提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对关系全省金融安全稳定的骨干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足够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稳妥开展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意见》要求对省属一级金融企业,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直接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属企业再出资的国有金融资本,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由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执行财政部门确定的统一管理制度。

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末,山东国有金融企业361户,资产总额4.6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5236.28亿元。与此同时,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比如,国有金融企业资本一定程度上存在“九龙治水”、多头管理问题,国有金融机构整体实力不强,部分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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