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发布消息,11月19日,北京市税务局就供暖费及物业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5个热点问题集中答疑,明确了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但是对于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则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