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试点为期2年,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